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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章 基层员工很重要[1/2页]

穿到明末当皇后 七月王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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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明政府为解决“九边”80多万驻军的粮饷供给,实施了军屯、民运粮、开中法三套制度。亦即军士屯种自给,百姓向边镇输纳,商人纳粮中盐办法,习惯上称为屯粮、民粮、盐粮。然而,北部长城一线地处高寒,屯田产量有限。因此,政府每年征调北直隶、晋、陕、豫、鲁数省农民将交纳后的粮食运送到指定边镇。但在交通不便,车拉驴驮的时代,要把数十万石粮食转运到边塞绝非易事,既妨碍农作,又成本很高。洪武三年(1370)六月,山西行省将此普遍性问题奏报明廷,建议政府通过国家所控制的食盐专卖权,让商人到大同仓交米1石,太原仓交米1石3斗,给淮盐一小引(200斤),然后凭盐引换盐运销获利。这样既省运费,又能使边储充足。朱元璋觉得此法利国、便民、惠商,下令全国推行。
      洪武四年(1371)制定中盐规则,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?守支?市易三步。报中是盐商按政府的招商榜文要求,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地粮仓?向政府换取盐引?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?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?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。
      商人纳米中盐的条例由户部出榜,依军情、粮价、路途、利润酌定。于是各边镇多召商中盐,盐的运销与军需供给有机结合。商人为节省成本,干脆雇农民在边地垦种,就近给军卫仓纳粮,史称商屯。
      开中法的实质是国退民进,放权让利。明政府突破汉武帝以来盐铁垄断,将官营的盐业专卖权转让给普通商人,用来解决庞大军需供给。永乐以后,开中的方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由纳米中盐、纳钞中盐发展为纳银、纳铁、纳麦豆、纳茶马、纳丝绢、纳棉布中盐等12种,从而使盐在产品交换中充当重要媒介。开中法不仅使晋商迅速崛起,而且带动了明中后期黄河流域、长江三角洲、珠江三角洲工商业的发展。史称“有明盐法,莫善于开中”。
      开中法除有解决军需功能外,也是明政府与商人合作兴办公共事业,解决饥荒、漕运、灾民等社会问题的有效方式。永乐年间,为迁都和营建北京,朱棣两次诏令各地暂停开中,集中纳粮运京,以使北平粮储足够数十万工匠人等数年食用。成化五年(1469)春,荆、襄、南阳数地遭灾,户部招商开中淮浙等盐18万引安置流民。同年十月,又开中两淮、两浙、河东盐80万引于陕西赈济灾民。时隔五年,为补充国库粮储,再定开中接济漕运仓储的办法,开中两淮、两浙、长芦、山东盐100万引,纳粮82.6万石。
      明中后期官商勾结腐败严重
      明朝立国百余年后,政治腐败,皇室、贵族和官员利用权力寻租愈演愈烈。尤其到正德、嘉靖、隆庆、万历年间,经营皇庄、皇店、占夺民田、经商牟利成风。“监临官及四品以上官员家人不许中盐营利”的法规已成具文。武定侯郭勋在京城的店铺多达千余。宣大总督王崇古,内阁辅臣张四惟、礼部尚书马自强三家既做官又经商联姻,属于典型的地主、商人、官僚三位一体的官商巨族。张四维是王崇古的外甥,与马自强是同榜进士,儿女亲家。隆庆初年,巡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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